今日新闻!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肇事者获刑一年六个月!警示:高空抛物莫伸手,抬头望天要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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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肇事者获刑一年六个月!警示:高空抛物莫伸手,抬头望天要低头!
江西赣州一男子高空抛砖致人死亡,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黄某因高空抛砖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27日上午,黄某在其位于信丰县的二层自建房楼顶拆除围墙。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黄某将拆下的红砖块从二楼楼顶扔下。其中一块砖块不幸砸中路过行人谢某头部,导致谢某经抢救无效于5月3日死亡。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黄某未采取安全措施,从高空抛掷物品,致谢某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黄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警示案例
近年来,高空抛物案件屡见不鲜,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空坠物,如同“空中杀手”,往往防不胜防,给受害者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本案的发生,再次警示我们,高空抛物行为绝不可取。每个住户都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文明生活,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预防高空抛物的措施:
- 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知晓度,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 完善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高空抛物防治机制。
- 技术防范:安装监控摄像头,及时发现高空抛物行为。
- 严格执法:对高空抛物行为者依法严惩,形成震慑。
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爱康科技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 投资者维权通道开启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康科技,股票代码:002610) 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立案调查意味着什么?
证监会立案调查,意味着爱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如果证监会最终查明违法事实,爱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投资者可以索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爱康科技投资者如何索赔?
爱康科技投资者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索赔:
- 准备索赔材料,包括股票交易凭证、证券账户信息、身份证件等。
- 寻找律师代理维权。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需要注意什么?
- 索赔条件:在2024年6月13日前买入爱康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6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 索赔时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自证券投资者知悉或应当知悉侵权行为之日起三年内。
- 维权成本: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律师提示
宋一欣律师表示,爱康科技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6月13日前买入爱康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6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投资者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咨询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进展
目前,证监会对爱康科技及邹承慧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投资者可以关注证监会及法院的后续公告。
附:
- 爱康科技股票索赔律师团队名单:[移除了无效网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3221.html
此新闻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发布于:2024-07-05 12:38:50,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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